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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鹤兰春加盟店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5-09-01  浏览:1573
 

 

北京地区体验营销店加盟管理办法
黑龙江鹤兰春酒业有限公司地处沃野千里的三江平原(北大荒),依托强大的粮食优势,公司重金聘请原汾酒酿造第一大师赵卯戊,把清香型白酒酿造工艺传承发展,酿制成纯正的清香型白酒,形成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凭借优质原浆酒的优势(好酒不怕喝),公司制定以体验的形式,做直接针对消费者的营销模式,形成体验店加盟的营销体系.
一.体验店加盟形式
(一)在北京各区县建立鹤兰春酒业体验中心具体负责:
1.所在区县加盟店的建立建设。
2.负责所在辖区加盟店的日常管理、物流配送货、广告宣传、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3.所辖区域内的各类直销工作。
(二)加盟店根据店面大小、进货额度及地理位置,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分为A、B、C类店及加盟专柜四级管理,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待遇。
(三)加盟店采用厂家直对加盟商且无加盟费方式。
二.加盟条件
 (一)加盟商必须有独立的店铺(不小于40平米的经营面积)。
 (二)加盟商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及相关手续。
 (三)从业人员须有良好的商誉且为人厚道。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或店点等级相匹配的流动资金。

三、加盟管理办法
(一)加盟商只能经营由鹤兰春酒业提供的系列产品。
(二)各级加盟店统一店面装饰、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营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服饰。
(三)加盟商不能擅自转让经营权,若需转让时须上报公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让。
(四)因公司在一定区域内有严格的店数控制、加盟店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与公司转换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五)加盟商需按与公司签订合同数量按时完成任务,在一定期限内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公司有权降低加盟等级或终止加盟合作。
(六)加盟须守法经营,且不能做有损公司声誉及品牌形象的事情。
四、加盟商加盟各项优惠政策
(一)A 类加盟商享受的优惠政策
1. A类加盟商是指加盟店经营面积在70平米(含)以上,地处繁华闹市、客流量大且年进货量在70万元以上、首批进货量按公司规定品种比例不低于35万元的加盟商。
2. A类加盟商享受不高于15 万元的店面租金及装饰补助,年终完成任务并按合同规定品种进货,有按进货额15%-20%的年终返点,(返等价值的酒),同时按进货额1%奖励品尝酒。年终超额完成任务按进货额1-3%增加返点(以酒的形式)。
(二)B 类加盟商享受的优惠政策
1. B类加盟商是指加盟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米(含)、地处繁华闹市、客流量大且年进货额50万元以上,首批进货量按公司规定品种比例不低于25万元。
2. B类加盟商享受不高于9万元的店面租金及装饰补助,年终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品种进货),有按进货额8%-15%的年终返点,同时按进货额0.8%奖励品尝酒。年终超额完成任务进货额70万元内,按进货额增加返点1-3%,进货额到70万元以上的享受A类店优惠政策。
(三)C类加盟商享受的优惠政策
1. C类加盟商是指加盟店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米(含)、地处繁华闹市、客流量大且年进货额30万元以上,首批进货量按公司规定品种比例不低于15万元。
2. C类加盟商享受不高于5万元的店面租金及装饰补助,年终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品种进货),有按进货额5%-12%的年终返点,同时按进货额0.5%奖励品尝酒。年终超额完成任务进货额50万元内按进货额增加返点1-3%,进货额到50万元以上享受B类店优惠政策,进货额到70万元以上享受A类店优惠政策。

(四)加盟专柜
1、加盟专柜需要在店铺的黄金点摆放“鹤兰春酒加盟专柜”的独立柜台,要求柜台不少于 2米2,堆头不少于30件,规定年进货额4万元以上,首批进货量按公司规定品种比例不低于1.5万元,公司提供柜台及店面门头。
2、首批进货额1.5-3万元当期返点15%,年终进货额达到4万元以上有总进货额10%的返点(以等价酒的形式)。
3、首批进货额3-5万元当期返点20%年终进货额达到10万元以上有总进货额15%的返点 (以等价酒的形式)。

所有加盟商最低签一经营年度的加盟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加盟合同的加盟商连续享受此加盟政策,且年进货需年递增20%。
附件:1. 酒品分类表  2.加盟商进货酒品分类表   3.加盟合同     4. 销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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